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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廣州11月24日電 (陳啟任)廣州市政府日前發出《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來穗人員居住登記工作的通告》(下稱“《通告》”),要求“來穗人員自到達居住地起3個工作日內應申報居住登記”,通告一齣引發熱議。
  有“老廣州”稱,這便於政府管理和社會治安穩定。但也有專家質疑,《通告》有沒有法律依據?不按照規定登記的怎麼處罰?處罰的法律依據是什麼?相關部門需要更多思考。
  作為中國的“南大門”,經濟發達的廣州每年吸引著眾多中國內陸地區務工人員到此圓財富夢。今年4月,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官員曾向媒體通報,截至2013年年底,廣州登記在冊流動人口686.7萬人,按照一定漏登率計算,廣州實際居住流動人口為837萬人左右,而廣州常住人口為832萬人。
  該《通告》要求,來穗人員應當在到達居住地起3個工作日內向所在街道(鎮)或者社區(村)來穗人員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房東也應在來穗人員入住後24小時內登記來穗人員的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等基本信息,併在3個工作日內向管理機構報告來穗人員基本信息,督促來穗人員按規定申報登記。
  “這個很難執行,登記時間期限應當放寬至一周到兩周。”來自廣東汕頭的務工人員李亮豪對記者表示,“作為外地人,人生地不熟,廣州很大,隔著條馬路可能都不是同一個居委會,要外來人員主動去登記有一定難度”。
  來廣州工作了四年的翁樹平稱,自己剛來廣州工作的時候,街道工作人員就曾上門登記他的身份信息,登記過後每年都會過來複查,如果能開通網上登記將更為方便。
  廣州市越秀區某街道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登記流動人口信息不是個新鮮事,街道一直都有對流動人口進行相關登記”。他認為,無論是“新規定”還是舊規定都很難執行,許多流動人口都不會主動到街道進行登記,不少房東也因怕麻煩而不肯協調,很多時候,對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更多的是依靠街道工作人員到出租屋上門登記。
  對於來廣州旅游、出差、治病等人群是否需要3個工作日內登記信息,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回應稱,來旅游觀光等不需要登記,這有明確的界定。
  廣州時事評論員萬慶濤認為,商品、資金在全國都能自由流動,不應該限制公民流動的權利。作為中國改革開放的先行地,廣州政府應該從服務方面著手,探索出適合全國統一市場服務、管理流動人口的方法。
  廣州市社科院研究員彭澎認為,從政府管理的角度來說,《通告》出台有一定的道理,對來穗人員信息進行收集,有利於加強管理和維護治安。(完)
(原標題:廣州出台“外地人到廣州3日內登記”規定引爭議)
編輯: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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