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薛冰妮 實習生陳璐 昨日,廣東省法制辦官網發佈了《廣東省大型群固態硬碟眾性活動安全管理辦法》(送審稿)(以下簡稱《辦法》送審稿)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辦法》送審稿,在廣東舉辦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群眾性活動要備案了,而千人以上的群眾性活動要向公安機關提交的申請材料至少要10種。
  不能證明人數汽車借款應申請安全許可
  此前在2007年10月1日,國務院咖啡機頒佈施行了《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5號)對千人以上的大型群眾性活動進行了相關規定。與國務院條例一致的是,《辦法》送審稿提出,未經公安機關安全許可的大型群眾性活動由公安機關予以取締,對承辦者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對比國家的辦法,廣東省《辦法》送審稿增加了不裝潢少規定。《辦法》送審稿規定,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群眾性活動,承辦者應當參照該辦法的規定,在活動舉辦日3日前到屬地公安機關派出機構備案,接受公安機關安全監督。承辦者無法預測或者不能證明參加人數在1000人以下的,應當向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
  與國務院條例相比,《辦法》送審稿新增了要求千人以上群眾性活動承辦者應當委托專業評估機構開借錢展安全風險評估。在舉辦條件上,還新增了安全工作經費和專業保安人員到位、不得宣揚迷信邪說和色情暴力等要求。
  提交活動安全風險評估報告書
  國務院的相關條例和廣東省《辦法》送審稿都規定了大型群眾性活動實行安全許可制度,承辦者應當在活動舉辦日的20日前向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
  相比國務院的條例,廣東省《辦法》送審稿擬規定承辦者提交的材料增多了。國務院的相關條例僅規定,需要承辦者合法成立的證明以及安全責任人的身份證明等5種材料,廣東省《辦法》送審稿則擬規定承辦者要提交11種材料,除了國家要求的5種材料,廣東還擬增加要求提交活動安全風險評估報告書、場所管理者合法證明、法人代表身份證明以及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
  相比國務院相關條例,廣東《辦法》送審稿還增加了公安可以不受理的情形,包括沒有在活動舉辦日提前20日申請的、因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上級機關明確規定特定時間和地點內不得舉辦活動,承辦者仍提出申請的等。
  市民可以登錄廣東省法制辦官網(http://www.fzb.gd.gov.cn),進入立法意見徵集欄目在線發表意見,征求意見截止到3月25日。
  國家要求提交材料
  ●承辦者合法成立的證明以及安全責任人身份證明;
  ●大型群眾性活動方案及其說明,2個或者2個以上承辦者共同承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還應當提交聯合承辦的協議;
  ●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工作方案;
  ●活動場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動場所的證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有關主管部門對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承辦者有資質、資格要求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資質、資格證明。
  廣東省擬要求提交材料
  ●《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申請表》;
  ●活動方案及有關說明;
  ●活動安全風險評估報告書;
  ●活動安全工作方案和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承辦者合法成立的證明及安全責任人的身份證明;
  ●有2個以上承辦者共同承辦活動的,提交聯合承辦協議,列明責任劃分、責任承擔等事項;
  ●租賃、借用場所、場地協議書或者占用公共場所、道路的批准文件;
  ●場所管理者合法證明、法人代表身份證明以及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有關主管部門對承辦者有資質、資格要求的,提交有關資質、資格證明;
  ●按照規定應當經有關主管部門事先批准的,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其他有關材料。  (原標題:舉辦200人以上千人以下活動要向公安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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