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網在線調查截圖(時間截止到5月6日晚上21時)電動自行車充電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您怎麼看?《海口市消防條例(修訂草案)》提出電動車充電不得超過8小時,那麼修訂草案究竟要如何修改?海口市5月20日前向市民徵集意見。1、您支持《草案》規定的除第一次充電可達12個小時外,電動自行車充電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嗎?支持不支持我認為怎樣比較好:
  南海網海口5月6日消息(南海網記者 陳望)5月6日,記者從海口市人大獲悉,該市將修改現行的《海口市消防條例》,並面向市民徵集對《海口市消防條例(修訂草案)》(下簡稱《草案》)的意見。對此,南海網針對《草案》中擬規定電動車充電不得超8小時的意見,展開在線調查,截止今天晚上21時許,不支持的票數高達79.3%。
  《草案》規定,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的,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的要求,採取防火分隔措施。嚴禁違反安全用電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自行車充電。有條件的物業小區應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場所。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場所的物業小區,應保證電源匹配、設置專用插座、線路固定敷設並穿金屬管保護、安裝漏電保護等安全裝置,併在充電場所設專人看護,配備滅火器材,做好巡查、檢查和應急處置工作。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區域不得存放可燃物品。除第一次充電可達12個小時外,電動自行車充電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違反該規定,不符合電動自行車火災預防要求的,責令改正,個人違反的,並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單位違反的,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電動車充電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意見是否合理?5月6日,記者針對該意見走訪海口幾個小區,詢問市民對電動車充電的看法,大部分的市民表示不合理,少部分贊成。
  “這樣太不合理了,難道電動車充電我們還要每天計時。”市民張小姐說,她每天騎電動車上班回到家,都會拿車去小區的電動車棚充電,一般下午回到家就是18時左右,要等到第二天7時30分才拿車去上班。這樣算起來,她的電動車充電時間是13個小時。對此,她質疑難道以後要半夜弄鬧鐘起床,拔掉電動車插頭嗎?
  市民黃先生則是表示贊同這樣的意見,他認為現在小區發生火災有部分原因是電動車充電過程中線路短路引起的,如果控制電動車的充電時間,則有可能降低發生火災的幾率。
  海口市人大從昨天起徵集市民對《草案》)的意見,社會各界人士可在5月20日前,將意見或建議向海口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提出;或者直接在《海口人大》網站上提出。電子郵箱:hkrdfgw@163.com ,電話:68722157,68723499(傳真)。
  針對《草案》規定,南海網也開展了在線調查,截止6日晚上21時許,不支持的票數高達79.3%,網友的留言共有44條。
  對於應該怎麼做比較好?有的網友認為,應該隨用隨充,如果在地下室,建議電動車上加一個智能充電裝制,能定時就好,到時自動切斷電源。;有的網友認為,電動車的充電器在出廠前,已經內設充電自動限時保護開關;有的網友認為,建議電動車出廠說明書寫明,不能作為行政法規和處罰依據。  (原標題:海口擬規定電動車充電不超8小時 近8成網友不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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